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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实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实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余学院发[2018]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项目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为校内立项的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执行我校对立项项目施行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并对创业实践项目进行督促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管理,创新创业学院设有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及学生干部组成创业协会,直接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实践项目展开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创业实践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及指导老师需配合创新创业学院对基地及项目的管理。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践类项目业务指导工作由创业项目指导老师,及校内外创业导师团队组成。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审核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和帮助解决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4、研究解决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过程的困难; 5、审核学生创业孵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6、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8、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9、监督指导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第六条 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职责: 1、负责受理入园企业(团队、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负责入园企业(团队、项目)负责人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创业孵化基地的各项措施; 4、负责管理入园企业(团队、项目)的创业活动和开展创业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5、负责对入园企业(团队、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协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8、创业孵化基地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工作职责: 1、规划业务指导的工作思路和内容; 2、通过值班、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 3、依据各项目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 4、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 5、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章 孵化基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立项 第八条 创业实践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原则上学生需通过创业训练项目的结题方可申报创业实践项目。 2、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或毕业五年内的我校毕业生; 3、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4、入驻青年创客工场的项目必须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 5、项目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 1、每年9—10月,创新创业学院向全校进行项目征集。(具体以当年创新创业学院通知为准) 2、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至创新创业学院。 3、10月-11月,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路演审查。 第十条 项目立项入驻 1、学校对所有审查通过的立项项目在创新创业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确定校级创业实践立项项目。并按照申请人意愿、专家组意见及学院实际情况,选择项目入驻新余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入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校生,对毕业生主持的创业实践项目可推荐至其它校外孵化基地。对创业者自己有创业实践平台,不需要学校提供场地的项目,通过考核后也可进行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同样享受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的各种优惠制度。对于此类创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学院只负责对其创业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其它日常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及指导老师负责。 2、校级立项项目每项每年资助经费1000元,经年终考核需继续孵化的项目需申请资金资助的,可按考核结果给予第二年需要的资助。 3、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需到校账务交纳2000元押金,凭押金条到创业孵化基地办公室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4、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2)商业计划书; (3)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章程;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办理程序 (1)允许入驻的创业孵化项目到校财务缴纳2000元押金,凭押金单至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入驻手续。 (2)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项目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负责人承诺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项目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创业实践项目日常管理 1、在孵化基地的创业实践项目由二级学院、项目指导老师及创新创业学院共同进行日常管理。其它立项的创业实践项目由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及项目指导老师负责日常管理。 2、创业实践项目年终考核情况记入二级学院年终绩效考核。指导教师需参加所指导项目的年终考核和其它创业指导活动,同时配合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管理,完成《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过程管理手册》。 3、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是必须是我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在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践项目,在负责人毕业后须退出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对其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或自行前往其他实践平台继续孵化。 4、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因实习本人无法对创业项目进行管理经营而又需要继续孵化的应与指导老师商量指定团队一个成员在实习其间负责创业项目所有事项。 5、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特别优秀的项目在团队成员毕业前期,可在最后一次考核时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6、其他管理细则见《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见附件1)。 7、不在新余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践立项目由负责人本人及二级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实践项目的考核与结题 1、入驻园区各项目需在年底接受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季度经营报表,月末考评打分表及项目路演专家评审。 2、入驻的园区项目每季度须填写《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进驻企业季度经营报表》,“季度经营报表”于每季度末(需指导老师签字)报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对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项目,将予以清退。 3、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按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践项目月末考评制度》(见附件2)对各创业实践项目进行月末考评打分。月末考评打分表将纳入年终考核。 4、园区内创业实践项目年度考核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月末考评表分数占50%,年度路演专家评审占50%。另设有相关奖励分项,鼓励园区内创业实践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考核通过的项目可自行选择结题或继续孵化。选择继续孵化的项目需提交下一年项目计划书(制定下一年经营计划)给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审方可继续孵化。并签订下一年的创业孵化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6、不在校孵化基地的创业实践项目同样需上交季度经营报表,考核方式为年度路演专家组评审。评判其需继续孵化支持或可结题。 第十三条 创业实践项目的退出 1、创业项目结题或其他情况退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将下发《退出通知单》(创业项目及二级学院各一份),二级学院及指导老师需督促相关创业项目按照基地管理办法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1)创业期满后(或中止孵化),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业协会收回挂牌; (2)创业期满后(或中止孵化),经营物品等由创业项目同学自行处理,学校提供的经营场所需恢复原貌,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新创业学院;对公共财物有损毁的,在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项目,或月末考核中不合格的项目,经创新创业学院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对终止的项目,要收回当年的项目立项资助金。 3、在创业期间,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项目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对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连续三个月考评分数位于所有项目后三名的;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4)一学期内二次收到警告通知单的;严重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下发警告通知单。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即未经许可私自更换负责人。负责人未在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备而连续一个月没有园内经营的 (6)项目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 (7)其他严重违反《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的; (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恢复场地原貌,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每天扣除100元押金。并报学校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章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项目、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 3、免费举办大学生SYB、KAB等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 4、协助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开展; 6、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各种创业指导教育活动; 7、协助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业孵化基地定期举办创业项目例会,交流各创业项目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项目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业孵化基地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创业项目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项目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学年提供创业项目经理培训的机会; 5、创新创业学院为创业项目提供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 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经学校验收合格或优秀的创业项目组成员,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同时国家级项目可获得3个、省级项目可获得2个、校级项目可获得1-1.5个创新创业学分。对于参加各种创业大赛得奖的,按照相应级别奖励创新创业学分或奖金。中途退出创新创业计划者,不能获得该项目创新创业学分。学分登记按《新余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指导教师的教研分按《新余学院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项目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新余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 一、入驻企业(团队)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办法及入驻协议书。 二、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创新创业学院各种创业服务工作。对于定期开展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座谈、项目路演等活动,各项目必须根据安排参加。 三、入驻项目如在创业实践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的更改需向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更改。 四、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对入园企业进行考评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孵化资格。 五、园区内店铺需爱护办公场地及公共办公设施,若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六、园区内不允许抽烟,园区内外不允许私设广告、招牌等。因创业工作需要张贴广告需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指定地点张贴。 七、园区内卫生要保持洁净,各店铺除负责好自已店铺内的卫生外,按执照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卫生管理值班表负责好值班日的公共区域卫生。 八、园区内不得私拉电线,网线,一经发现予以清退。 九、园区内各项目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随意浪费公共资源园内资源(水和电等)。 十、园区内退园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园手续、清空财产、恢复店铺原貌。 十一、服从创新创业学院的其它管理。 附件2: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践项目月末考评制度 按照学校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实现对孵化基地创业实践项目的量化考评机制,形成创业实践项目的良性发展环境和氛围,现决定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践项目进行每月打分排名,同时进行末位淘汰,特制定本制度。 各项目在初始分为100分的基础上,根据本月考勤、活动出席、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分数的加减。总分在当月25日由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计排名后在群内公示,如有疑问,可在公示三日内到中心办公室进行原始计分的查询。 每月对最后三名(同时总分低于80分)的项目提出园内批评,该项目提出整改方案。对连续两个月都处在最后三名(同时总分低于80分)的项目发出警告通知单,对连续三个月都处在最后三名(同时总分低于80分)的项目予以退园处理。具体加减分细则如下: 1、每个店铺自定一份值班表,按照中午12点20至13点45,下午6点至晚10点排班营业,每天创业协会学生干部负责签到检查开门营业情况,没有开门的扣5分。 2、关于创业活动的参加,每次各类创业活动举办,每家店铺须按照通知要求的人数参加,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分,未到每人次扣5分,在规定的人数外多到的人员每人次加3分(创业讲座要签到和签退)。 3、创业孵化基地每季度举行一次负责人例会,店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无故未到者每次扣10分。其它会议无故未到者每次扣3分。 4、园区内卫生要保持洁净,店里由自己负责,店外的卫生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如未做到保持店内卫生整洁或按时按质值日扣10分。 5、园区内提供免费网络,请自觉用于创业,如有发现玩网络游戏等违规现象给断网处理并扣5分。 6、园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没收电器,并扣10分。 7、还有其它违返园区规定的,如随意浪费园内资源(水和电等)、破坏园区公共财物、在校园内不按规定张贴广告等一次性扣除10分。并照价赔偿财物。 8、创新创业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没按时按质完成的,扣10分。 9、园区内退园项目须在退园通知单发出5天内完成退园手续及清空财产,超过五天后,每天扣除100元押金。 注:此制度与《新余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同时执行有效。 2018年1月21日
发表时间: 2019-03-20|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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