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余学院发[2018]1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创新创业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督导作用,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为指导,贯彻落实《新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设置合理评价标准,突出强化能力培养,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组织领导
由新余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和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实践、工作成效、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详见《新余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日常督查、每学期总结、每学年考核的方式进行。
1、日常督查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二级学院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记录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2、每学期总结
各二级学院对照《新余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附件1)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认真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每学期末将自查报告、支撑材料送交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不退还)应条理清晰、关联性强、精炼有力,杜绝材料堆砌。
3、每学年考核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督查记录和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工作记录等相关情况逐项打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核要求
1、考核是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总结考核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检验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2、各二级学院要严肃纪律,按照《新余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要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总结、据实自评,按时上报材料。
3、各二级学院要对照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逐项、逐条自查。考核达标的,要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未达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要以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为契机,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学年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创新创业教育”得分。
2018年1月21日
新余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素 | 计分标准 | 计分依据 | 自评分 | 校评分 |
组织领导 (3分) | 领导重视 (1分) | 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0.5分) | 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并实施全员参与的工作举措和激励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与教师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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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0.5分) | 制定的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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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督导 (2分) | 总结经验(1分) | 每学期召开专题研究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会议;(0.5分) 做好涉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和宣传的材料汇编存档工作。(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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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典型(1分) | 每期“创新创业教育简报”投稿不少于1篇,宣传报道师生创新创业典型事迹或经验做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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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 (13分) | 课程资源建设 (5分) | 融入专业教育 (2分) | 重视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专业课程中体现创新创业理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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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例库 (3分) | 编撰校友和本地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案例集(案例不少于2个),并在教学中加以应用。(3分) |
加强课程教学 (8分) | 加强课程教学管理 (6分) |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建设与教学管理,每学期组织磨课、集体听课活动不少于4次;(4分) 鼓励专业教师开设创新创业类公选课,指导学生在网络公选课中选择创新创业课程学习,每学年创新创业课程学生选课率不低于1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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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2分) | 专业实验室、创业实训室、众创空间等场所向全体学生开放,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有记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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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创业师资 培育 (5分) | 建立创新创业师资队伍(5分) | 已形成教学和指导、专职和兼职、理论和实践、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教师队伍;(1分) 专业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或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的比率不少于学院教师人数的20%;(2分) 聘请企业、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创业导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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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 (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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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 (7分) | 鼓励教师参与创业 (2分) | 有创业经历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占创新创业教育任课教师的比例达到20%(含)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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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创业团队培养(5分) |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形成培训总结或心得体会,每人次得1分;(3分) 创新创业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学习,获得人社部等国家部委颁发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证书的,每获得一项证书得1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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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6分) | 促进科研成果与创新创业成果相互转化 (6分) | 教师科研成果成功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者教师以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研究对象,申报科研课题获得立项,每项得2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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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30分) | 实践基地建设 (10分) | 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8分) | 每学期在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中心或双创大楼众创空间开展创新活动不少于10次,满足学生创新实践需要,导师指导记录真实完整,少一次扣0.5分;(5分) 青年创客工场有项目入驻,项目运行良好,有导师指导,指导记录真实完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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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校外机构合作 (2分) | 积极与企业行业、创业科技园、政府部门等实质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开办企业的合作项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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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育 (20分) | 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分) | 形成创新创业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比率不低于10%;(4分) 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结项评审工作,材料汇总上报及时,信息准确无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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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活动(8分) | 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的比率达到20%以上;(2分) 未达到规定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报名数的,每少于5项扣0.5分;(2分) 师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比率达到2%以上记2分,每增加1%加1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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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创新创业培训 (4分) | 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SYB、KAB等创业培训班,并做好培训学生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每10人记2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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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创业社团建设(3分) | 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有活动报道和记录;(1分) 每学期应安排不少于3次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学生参与率达到30%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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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30分) | 教育效果 (14分) | 创新创业教育效果好(14分) |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以来,在校生创业人数占整个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2%以上(2分),带动就业率达3%以上;(2分) 学生的专利达到2个以上;(2分) 有学生创办的企业;(2分) 主持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立项;(2分) 发布创新创业类新闻稿件,校级每条计0.5分,省级每条计2分,发布国家级稿件该项直接得4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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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特色 (16分) | 创新创业教育特色明显(16分) | 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国赛获得二等次奖及以上的,工作成效考核直接得30分。获得第三等次奖、优胜奖分别计16、12分; 参加省赛获得第一等次奖、第二等次奖、第三等次奖、优胜奖分别计16、12、10、8分; 参加校赛获得第一等次奖、第二等次奖、第三等次奖、优胜奖分别计10、8、5、3分; (创业标兵、优秀典型等的评选活动按荣誉等级参照竞赛计分办法计分;竞赛项目或评优活动取最高等次奖项计分,必须为排名第一,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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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6分) | 完善服务体系 (3分) | 加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1分) | 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平台,学院网站有创新创业分栏目,并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栏等多渠道向学生普及创新创业政策等相关知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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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业指导服务 (2分) | 切实做好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日常咨询和宣传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负责人积极为学生解答创新创业方面遇到和即将遇到的问题,有相关咨询记录等;(1分) 创业导师对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全程指导、持续帮扶等服务,有指导过程记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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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经费投入 (3分) | 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学生创新创业(3分) | 争取到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等机构的经费投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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