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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我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我校共组织和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153项(其中省级以上93项),省级以上竞赛1778人次参赛共有824人次获奖426项,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我校2019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新余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类别认定管理办法》、《新余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实施我校“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三大战略,全面提升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能力,正确引导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及技能竞赛活动规范有序的开展,激励师生参与竞赛积极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育,激发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教风学风的浓厚氛围。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分为Ⅰ、Ⅱ、Ⅲ、Ⅳ、Ⅴ类五个类别。其中创新创业类竞赛特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四项竞赛。 三、竞赛立项与管理 首次申请承办各类竞赛项目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竞赛立项申请书和竞赛类别认定材料,由学校竞赛组委会对竞赛申请和类别认定材料进行评审,决定负责单位和赛项类别。经学校批准承办各类竞赛项目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学校将予立项,并给予承办单位相应的经费支持。 经学校竞赛组委会批准承办竞赛项目的二级学院及部门,再次承办同项赛事时,须向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创新创业学院发布年度各类赛事列表,各二级学院及部门根据列表赛事时间,发布竞赛组织方案和通知,积极组织学生参赛。 比赛结果在承办单位官网或创新创业学院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创新创业学院将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竞赛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将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管理纳入本学院(部)工作安排,在总结2018年度竞赛工作基础上,对2019年度竞赛工作进行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各项竞赛工作,按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类别一览表(详见附件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项目,鼓励参加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及省教育厅支持举办的I类、III类竞赛项目。对于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学术团体或全国范围的行业协会主办的II类、IV类竞赛项目,各学院应根据其影响力及在行业中的地位有选择性地参加。同时,切实推动“一院一品”工作,每个学院(部)均校内承办一项及以上品牌项目竞赛活动,争取未来报教育厅审批成为省级承办赛事单位。 1、竞赛申报与备案工作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首次申报竞赛类别库里未列出的竞赛项目,还需填写《新余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类别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竞赛类别认定。支撑材料必须包括拟入库竞赛的主办方介绍、近三年内参赛及获奖的学校与人数、参赛费用等重要资料。 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2019年《新余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项目申报书》(附件4),确定指导教师团队,制订竞赛的指导培训和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对竞赛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竞赛项目申报书、指导培训方案、竞赛实施方案、竞赛组委会官方通知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2019年本单位竞赛安排表(附件5)及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向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全校各承办单位竞赛安排表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布。 各承办单位按全校竞赛安排表的时间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竞赛项目负责人应在竞赛开展之前,事先将竞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备案,并发布到承办单位的官网上进行组织宣传,具体落实竞赛各项工作。 2、竞赛经费管理 学校提供竞赛专项经费支持,根据上一年度各项竞赛获奖成绩和实际需求安排经费预算给各承办学院(部),竞赛经费用于各项竞赛的组织宣传、参赛报名、参赛材料及工具购买、参赛差旅、竞赛奖励及获奖证书、竞赛结项材料的印制。竞赛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竞赛宣讲、教师指导项目、开展竞赛考务及评审等工作量将按照学校教师工作量的有关文件执行。 由申请承办的学院(部)按照申报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经费支出和报销,经费不足部分由学院(部)自行支持。对未列入年度全校竞赛安排表,自行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学校原则上不予资助,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二级学院或个人自行解决。 3. 竞赛结项工作 竞赛结项材料是竞赛工作开展情况和奖励申报的重要依据材料,未提交竞赛结项材料的竞赛项目,各承办单位对竞赛项目经费、工作量和奖励一律不予核算。 竞赛项目按年度进行结项、统计、汇总。各竞赛项目负责人应在竞赛结束后,及时将竞赛获奖结果(附件6)在本单位官网和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承办单位竞赛工作负责人提交竞赛结项材料(附件7),各承办单位竞赛工作负责人要对竞赛结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有关竞赛项目编号、名称等信息应与类别库及年度竞赛安排表保持一致,参赛学生、获奖学生数据应准确无误,参赛作品资料完整无缺、参赛照片、获奖照片、获奖证书照片真实清晰。承办单位对竞赛结项材料审核无误后,交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备案。 以上各项工作所有材料纸质版请各二级学院(部)先自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按材料上报要求(附件8)报送创新创业学院二楼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xyxycxcy@163.com。
发表时间: 2020-06-15|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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