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新 求实 求善


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钻研科学技术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探索性工作,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实施“理论教学、科研训练、科技竞赛、团队文化”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参与科研,营造多学科交叉的创新教育环境。力争通过创新团队的建设,为我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平台,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建立创新团队的准入制度。创新团队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创新团队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型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近三年指导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第五条创新团队以本科生为主体,成员不少于5人、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注重交叉培养,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组建团队。成员组成要充分考虑跨年级的梯队结构和跨专业的知识结构,一般以二、三年级的本科生为团队的骨干成员,辅以其他年级的成员。要求团队内部运行机制良好,能够形成一定的辐射效应,提升全校创新性活动水平。

第六条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形成的研究集体,人员结构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具备良好的团队建设基础。创新团队应围绕“互联网+”、“挑战杯”、“中国智能制造”、“大学生节能减排”、“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电子设计”等各类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或某科研项目进行组建。

第七条创新团队必须依托学生组织,要有固定的工作室或项目研究所依托的实验实训室。创新团队依托的场地所提供的研究设备和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应满足团队建设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第八条团队成员在各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列所在班级前50%;团队负责人近两年获得过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承担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团队申报。跨学院组建的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申报大学生创新团队需填写《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团队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由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学校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创新团队在获批一周内,上报详细的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及团队建设计划,签订《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大学生创新团队应积极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参与科技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和成果。

第十二条学校对获批的大学生创新团队给予建设经费资助,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给予5000元资助,理工科类创新团队给予10000元资助,并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等方面重点支持。此外,团队还可以承接校外单位委托的创新创业项目,以此开展项目化工作。创新团队如需入驻学校双创大楼众创空间的,经申请,学校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创新团队必须做好工作室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获批创新团队的指导老师,按照《新余学院教师公益服务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试行)》给予公益服务工作量。指导竞赛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照《新余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给予工作量。考核优秀的创新团队指导老师授予“大学生创新团队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指导教师如果在建设周期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应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创新创业学院将视情况调整指导教师或取消创新团队资格。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应重视大学生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在学生的科研条件、科研时间及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第五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组建一年后实行年度考核。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获准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2人次或校内外项目路演2人次,则年度考核合格。年度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所依托的工作室或实验实训室挂牌“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在2年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后期考核评价才为合格。

1.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研究能力、创新创业成果有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团队。

2.竞赛要求。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赛奖项及以上;②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项目要求。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准立项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②获准立项并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项(其中至少1项校级重点项目);③项目获得社会资本投资达5万以上。

4.论文或专利要求。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内一般核心论文1篇;②其他专业刊物或学报发表论文2篇;③专利设计或著作权2项。如研究成果入选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视为达到此项要求。

5.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或项目路演至少4人次以上。

第十八条创新团队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定确认:

1、只有围绕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2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同时,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才计入创新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新余学院大学生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及其编号,否则不予验收结项。

2、学术刊物级别和课题类型与级别的认定以《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创新团队成员如出现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立即停止其在团队中的工作,并予以清退。团队成员出现一学期不及格科目达到2门者,暂停其在团队内的各项工作,待成绩提高后方可恢复其在团队的工作。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在后期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资助。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创新团队,取消团队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发表时间: 2019-10-22| 次数: